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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1-26 | 點閱數: 3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李寶惠
電話:03-3322101#5608
傳真:03-3366794
電子信箱:04103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003008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1115附件中選會公告 (1100300831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之投票日,是日為應放假日,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1月15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316號函辦理。
二、 依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該會110年7月2日中選務字第1103150279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除外)、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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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000A_110030083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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