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吳筱琪 電話:03-332-2101#7356 電子信箱:1001699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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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002889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288931_ATTACH1.pdf 1100288931_ATTACH2.pdf 1100288931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業經本府以110年11月1日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