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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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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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002866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