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楊晏慈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3278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人字第11002348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00234842_ATTACH1.pdf 1100234842_ATTACH2.odt 1100234842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