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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16 | 點閱數: 3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楊晏慈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3278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002348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00234842_ATTACH1.pdf 1100234842_ATTACH2.odt 1100234842_ATTACH3.pdf)

 

主旨: 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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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23484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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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00234842_ATTACH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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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00234842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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