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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09 | 點閱數: 2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楊晏慈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3278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1002226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00222682_ATTACH1.pdf 1100222682_ATTACH2.pdf 1100222682_ATTACH3.odt)

 

主旨: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D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運動教練等有第5條第3項申請留職停薪或第6條第7項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先予敘明。
三、 上開留職停薪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本府教育局備查,將另案函知本市各市立學校、幼兒園。
四、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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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22268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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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00222682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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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00222682_ATTA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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