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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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2262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一 (1100226226_ATTACH1.pdf 1100226226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銓敘部110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4點及第5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9月1日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1號令副本及部管二字第110537988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令(函)影本各1份。 |
二、 | 旨揭修正要點除第4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外,第5點自110年9月1日生效。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