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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27 | 點閱數: 9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2153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一 (1100215358_ATTACH1.pdf 1100215358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號令影本1份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該令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三、 另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及該部歷次解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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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21535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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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00215358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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