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7月15日桃教學字第1100061559號函暨110年7月26日桃教學字第1100063811號函續辦。 |
| 二、 | 本案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以公假登記;公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 三、 |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