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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08-11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7月15日桃教學字第1100061559號函暨110年7月26日桃教學字第1100063811號函續辦。
二、 本案本局同意本市市立學校出席人員以公假登記;公私立學校出席人員惠請學校予以公假登記。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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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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