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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06 | 點閱數: 3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000676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原函 (110006764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27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001028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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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06764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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