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尹祺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5196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000676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 (1100067641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第52條及第21條附表1、第29條附表2、第39條附表4,業經內政部於110年7月27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812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0010285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
三、 |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