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正原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66225@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000649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00064939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3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
三、 |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
(一) |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
(二) |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