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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29 | 點閱數: 4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正原
電話:03-3322101#7576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6622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000649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064939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3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交下教育部110年7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23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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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064939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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