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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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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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研服字第110016192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161927_ATTACH1.pdf 1100161927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政府一九九九市民諮詢服務熱線處理作業要點」第5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