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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6 | 點閱數: 9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楊鳯滿
電話:03-3322101分機5629
傳真:03-3395597
電子信箱:04302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001710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171024_ATTACH1.pdf)

 

主旨: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號函(如隨文附件)辦理。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市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本府民政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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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000A_110017102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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