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股長 楊鳯滿 電話:03-3322101分機5629 傳真:03-3395597 電子信箱:04302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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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001710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171024_ATTACH1.pdf) |
主旨: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號函(如隨文附件)辦理。 |
正本: |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市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本府民政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