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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6 | 點閱數: 3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鄭宇傑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595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679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167990_ATTACH1.pdf 1100167990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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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16799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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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0016799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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