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鄭宇傑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595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6799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167990_ATTACH1.pdf 1100167990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修正「桃園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八點。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