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施雅芳 電話:03-3322101#735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338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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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001637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163711_ATTACH1.pdf 1100163711_ATTACH2.pdf 1100163711_ATTACH3.pdf 1100163711_ATTACH4.pdf 1100163711_ATTACH5.pdf) |
主旨: |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