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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1-07-05 | 點閱數: 78
主旨: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訂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10年6月30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校辦理客家社團及學術藝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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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ditor_LIB_FileCont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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