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618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1100161880_ATTACH1.pdf 1100161880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人事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