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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05 | 點閱數: 8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6188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 (1100161880_ATTACH1.pdf 1100161880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人事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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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161880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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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6800A_110016188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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