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專員 呂逸庭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143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1001474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00147400_ATTACH1.pdf 1100147400_ATTACH2.pdf 1100147400_ATTACH3.pdf 1100147400_ATTACH4.pdf 1100147400_ATTACH5.pdf 1100147400_ATTACH6.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為應各項法定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發事件,致無法進行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之情形,新增保訓會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其考核及評量方式等相關措施,爰修正旨揭考核要點及評量要點。 |
三、 |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