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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15 | 點閱數: 7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藍正芬
電話:03-3322101#7325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1001513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人力字第11000031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100003135_ATTACH1.pdf)

 

主旨: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3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勞動局)110年6月9日府勞條字第11001429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本處人事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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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00313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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