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藍正芬 電話:03-3322101#7325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1001513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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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1000031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03135_ATTACH1.pdf) |
主旨: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3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勞動局)110年6月9日府勞條字第11001429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本處人事管理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