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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11 | 點閱數: 10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約僱助理 吳筱琪
電話:03-332-2101#7356
電子信箱:100169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001463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146395_ATTACH1.pdf 1100146395_ATTACH2.jpg)

 

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 110 年至 113 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銀)獲選賡續承作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0年6月9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5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土銀依約承作至110年6月30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銀再度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
三、 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及連續服務滿2學年之公立高中(職)以下代理老師)。
四、 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負擔,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並不涉入處理,本貸款係由土銀自負貸款風險管理責任,依借款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五、 本貸款相關資訊及辦理方式請逕至土銀網站「個金單一服務平台」(https://oi.landbank.com.tw/)或洽詢該銀行各分行辦理,洽詢電話:02-2314-6633或0800-231-590。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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