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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31 | 點閱數: 4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001233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12335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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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6800A_110012335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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