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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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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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233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00123354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