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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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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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1000471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47138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有關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