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泱儒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989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0918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00091837_ATTACH1.pdf 1100091837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轉考試院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0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8日部管四字第11053384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