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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1-03-30 | 點閱數: 58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辦理「110年全國身心障礙者輪椅舞蹈推廣營」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3月25日府體全字第11000701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免報名費,每場次上限30人,預計於桃園、臺中、嘉義等地辦理四場,其中桃園場次訂於110年4月10日至11日假桃園市老人文康中心 (桃園市蘆竹區錦溪路125號)辦理。
三、 實施辦法詳如附件,或請逕向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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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110全國身心障礙者輪椅舞蹈推廣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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