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09 | 點閱數: 105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劉羽婷
電話:03-3322101 #7355
電子信箱:1005319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1000010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00001028_ATTACH1.pdf)

 

主旨: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以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1號令廢止,並自該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0年2月25日部退二字第110532804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銓敘部為配合公教人員退撫法規之修正及實務作業之考量,業於109年8月31日修正施行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旨揭補償金發放注意事項已無適用對象,無規範之必要,爰廢止之。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1) 376736800A_1100001028_ATTACH1.pdf
:::

本站搜尋

多國語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