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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14 | 點閱數: 6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1000000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00000076_ATTACH1.pdf 1100000076_ATTACH2.odt)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70C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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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00000076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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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00000076_ATTACH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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