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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1-01-04 | 點閱數: 62
 
主旨: 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份,請轉知110學年度有意轉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59507號函辦理。
二、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至109年3月4日(星期四)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efindlove.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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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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