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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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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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3355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335584_ATTACH1.pdf 1090335584_ATTACH2.pdf 1090335584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12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