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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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43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
正本: | 本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小部、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法務局、本局各科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