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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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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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900063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90006339_ATTACH1.pdf 1090006339_ATTACH2.pdf 1090006339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2點規定,並自109年11月2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9年11月24日部退五字第109530175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銓敘部為使旨揭參考指引內規範職責繁重因子中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更明確,爰修正第2點加班時數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聯性之規定。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