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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1-30 | 點閱數: 5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詹雅錡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a12846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901077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09010776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幼教科 (含附件) 、本局特教科 (含附件) 、本局終學科 (含附件) 、本局體健科 (含附件) 、本局校安室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本局秘書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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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090107762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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