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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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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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280908_ATTACH1.pdf 1090280908_ATTACH2.doc 1090280908_ATTACH3.pdf 1090280908_ATTACH4.pdf 1090280908_ATTACH5.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