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11-11 | 點閱數: 8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902815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90281589_ATTACH1.pdf 1090281589_ATTACH2.pdf 1090281589_ATTACH3.pdf 1090281589_ATTACH4.pdf 1090281589_ATTACH5.pdf 1090281589_ATTACH6.pdf 1090281589_ATTACH7.pdf)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該會分別以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1)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1.pdf
  •  
    2)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2.pdf
  •  
    3)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3.pdf
  •  
    4)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4.pdf
  •  
    5)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5.pdf
  •  
    6)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6.pdf
  •  
    7) 376736800A_1090281589_ATTACH7.pdf
:::

本站搜尋

多國語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