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李孟憲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lemon625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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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963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1090096302_ATTACH1.pdf 1090096302_ATTACH2.pdf 1090096302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發「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19225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幼教科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