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80
:::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0-07-09 | 點閱數: 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91959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確依下述辦理:
(一)校犬、貓原已用個人飼主身分辦理寵物登記,且擬將個人飼主身分改為法人團體者,請攜帶寵物登記證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的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
(二)校犬、貓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請攜帶寵物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至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三)上述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須備證明文件詳如附件1、2。
(四)全國寵物登記站資訊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Web/O301.aspx查詢;完成寵物登記之飼主,亦可至該網站查詢寵物登記資料。
(五)倘有寵物飼養照護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動物保護處諮詢,電話:03-3326742。

:::

多國語言網站

本站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