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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0-04-07 | 點閱數: 83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041143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外籍配偶適應生活,提供學習機會,運用語言及文化優勢,積極激發潛能,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鼓勵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共同參與,以建構多元文化交流與終身學習社會,依據「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於105年11月10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50138978B號令訂定發布旨揭要點。
三、配合「終身學習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之雙授權,教育部整合「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及「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修正發布「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如附件),考量「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名稱已修正為「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且依據「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於109年2月5日以臺教社(一)字第1080173650B號令訂定發布「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要點」,為避免就相同事項重複規定,爰廢止本要點。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謝宜珓小姐(電話:02-7736-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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