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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0-03-31 | 點閱數: 86
一、 依據國教院109年3月2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0412號函辦理。
二、 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本案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如附件):
(一) 人數:國民小學教師,合計共1名。
(二) 期程: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專長:熟悉中小學課程與教學,具有以下研發經驗之一,足資證明者:
1、 具備課程綱要研發、修訂或審議經歷;
2、 具教科書編輯或審查經歷;
3、 具備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經歷;
4、 具備學(群)科中心學校主任、種子教師或委員經歷;
5、 曾獲全國課程或教學績優獎項;
6、 為國教院合作學校或國教署前導學校之教師;
7、 其他特殊表現或經驗。
四、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於109年4月24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五、 檢附國教院商借教師至本院服務需求說明(含商借教師推薦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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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0027725_Attach0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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