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提高各機關、公私立機構、立案團體、學校及企業等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營造本市客語友善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爰訂定旨揭計畫。 |
二、 | 研習期間:自本局核准日起至109年11月10日止。 |
三、 | 旨揭計畫以學習客語為補助範圍,研習內容含括開設生活/職場(原公務)客語研習班、客語認證研習班(原客語研習進階班)。 |
四、 | 另並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及團體依計畫踴躍提出開班申請。 |
五、 | 相關內容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詢(http://www.hakka.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