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600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本案計畫訊息如下: |
(一) |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7日(星期五)受理「受訪學校」提出109學年度申請計畫。 |
(二) | 計畫期程: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
(三) | 申請方式:欲申請學校請檢附資料,由本局彙整後函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四、 | 本案申請資格為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與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可獲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五、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
(一) | 電話:07-8060505分機1202。 |
(二) |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
六、 | 檢送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