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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本站消息 | 2019-12-02 | 點閱數: 6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27597號函辦理。
二、依據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108年10月16日新聞稿所述,邇來因創客與科技教育蓬勃發展,電子零件紛以科技教育教具名義充斥市面,惟該等教具多屬製造與生產來源不明、原料(或塗料)性質未知、乃至導電後穩定性及安全性亦未經檢驗,請各校注意使用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
三、檢附「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辦公室108年10月16日新聞稿」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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