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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本站消息 | 2019-07-03 | 點閱數: 47
一、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08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獎勵事蹟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04)2326-6938曾秘書長。
三、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及推薦表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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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第二十二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大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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