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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本站消息 | 2019-06-04 | 點閱數: 73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920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08年4月15日起已成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辦),以統籌規劃及推動全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相關業務。為增加基層教師對中小學教育國際化政策的瞭解與參與,教育部將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專辦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對中小學國際教育有濃厚興趣。
6、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曾有國外遊學留學者及國際教育工作經驗者優先。
7、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號6樓)。
(四) 辦理業務:以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8年6月1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聯絡人盛簡秘海音電子信箱:ann-shen@mail.moe.gov.tw,,聯絡電話:02-7736-5758,由專辦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旨案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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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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