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相關業務,於108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暨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5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商借資格: |
1、 | 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
3、 | 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
4、 | 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
(二) | 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
(三) | 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四) | 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
(五) | 其餘事項依所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
三、 | 請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檔寄送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遴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