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08年4月9日桃教小字第108002803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要如下: |
(一) | 報名日期: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 |
(二) | 研習日期: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
(三) | 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
(四)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1~6項資格即可,且年滿18歲):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
4、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6、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錄取人數上限:100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
四、 | 認證方式: |
(一) | 第1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
(二) | 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
五、 | 本案專業培訓日期訂於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假新屋國小辦理,並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之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 |
六、 | 檢附本市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