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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本站消息 | 2019-03-08 | 點閱數: 191
一、本案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資格:
1、登記合格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2年以上者。
2、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二)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三.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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