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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6-10-05 | 點閱數: 1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0月2日桃教體字第1150093607號  函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貴校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措施,並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29日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2842號函辦理。

二、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群聚疫情有上升趨勢,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期學校開學後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依旨揭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平時應強化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以及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疑似流感群聚發生時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防治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附件:教育部--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1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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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115.0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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