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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6-06-26 | 點閱數: 33

依據來函及《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本市已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請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操作遙控無人機(空拍機)前,務必確認飛航區域及相關規定,並遵守公告事項,以維護飛航安全及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本次公告檢附資料如下:

  1. 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遵守事項。
  2. 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表。

請有操作遙控無人機需求之師生詳閱附件內容,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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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5005620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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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50056205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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