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來函及《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本市已修正「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請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操作遙控無人機(空拍機)前,務必確認飛航區域及相關規定,並遵守公告事項,以維護飛航安全及避免違反相關法令。
本次公告檢附資料如下:
請有操作遙控無人機需求之師生詳閱附件內容,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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