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1月19日府教社二字第1082401900B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於一○○年三月四日公布之「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鑑定流程」,自中華民國一○八年一月一十九日修正為「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轉學甄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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