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數位落差並減輕原住民族家庭負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5年度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凡符合資格之家庭,購置電腦、平板等設備最高可獲得 15,000元 補助。名額有限,請踴躍申請!
115年1月10日 起至 115年11月30日 止。
注意: 依受理先後順序審查撥款,若年度經費用罄將提早停止受理。
申請人需年滿 20歲,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連續滿 1年 以上(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合計滿183日),並符合以下條件:
身分要求: 具原住民身分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若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申請人不限原民身分)。
就學條件: 戶內有一名以上 國小至大學 之在學學生。
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 NT$ 15,000 元。
中低收入戶: 最高補助 NT$ 12,000 元。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 含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
電腦軟體。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請檢具相關申請表單,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相關書表下載 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或於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