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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訊組 - 教務處 | 2025-12-23 | 點閱數: 12
主旨: 有關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12月19日府交運字第1140356199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二、 檢附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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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40126415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