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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5-12-17 | 點閱數: 24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彰在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以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現場堅守崗位、默默耕耘、 犧牲奉獻之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

二、推薦資格如下:
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 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 殊事蹟。

3、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三、歡迎推薦個人或團體參選本計畫之獎項,並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請洽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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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pdf